借人放戶籍在台灣似乎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借陌生人寄放,約定時間到了又不移出就很罕見!新北市板橋一名小資女2年前買了一間中古屋,前屋主希望小孩子可以繼續借放戶籍2年,結果2年的約定時間到了,屋主仍未主動移出,讓她感到相當困擾。(記者:陳韋帆)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戶籍遷出或地上建物供營業、出租使用等情形,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嗣後再將戶籍遷入、停止或終止營業出租等,回復供自用住宅使用,依規定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近日有民眾致電詢問,我的房屋沒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可以嗎?
近日民眾蒲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是外僑人士,持有坐落於桃園的土地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常有民眾詢問,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如何才能同時適用最省錢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他有一塊土地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都沒有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代銷龍頭海悅(2348)國際開發砸6.23億買土地!根據實價登錄,海悅2021年Q1買下北屯區的慧明幼兒園及周邊共約776.6坪的土地,合計總價約6.23億,成為台中近一年第三筆「億級幼兒園」相關交易。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該土地具備「土地面積大、可危老重建、養地可收租」等三大優勢,海悅重金獵地,足見深耕台中房市深具企圖心。(記者:陳韋帆)
隨報稅季來臨,房東們還在為租金所得煩惱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將住宅出租予一定所得以下社會或經濟弱勢戶,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超過部分還能扣除60%必要耗損及費用,無須另外檢附證明文件,此外,房屋稅、地價稅亦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卻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
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中戶籍遷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為讓子女就讀特定學校,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校學區,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追繳差額稅款。
有民眾詢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已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或地價稅,為什麼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現住的土地與房屋為遺囑信託之信託財產,委託人為自己的父親,自己為受益人,這樣可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住宅法之授權,新北市針對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提供租稅優惠,制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已於2021年4月29日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近期將公布施行。
持有坐落於桃園市的房屋的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面積等要件,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多利用線上申辦方式,快速便利又防疫。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台北市屋齡40年以上的老宅比例已經達到40.2%,等於每10間住宅中就有4間屋齡超過40年,且在新增供給有限的狀況下,屋齡持續老化,而12個行政區中又以大安區的老宅數量4.3萬戶居冠,不過也因為大安區地價與房價較高,危老的案件數也是北市之冠,成為北市危老的熱門區段。
近日有民眾詢問,夫把原本自用的房地贈與給妻,使用情形及戶籍皆無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能否繼續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可適用最低之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公平會於2021年3月17日委員會議通過,廣銘建設銷售台北市內湖區「湖美閱」建案之接待中心,由銷售人員帶領及介紹該建案實品屋,獲悉第5樓實品屋施作夾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廣銘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