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不只要繳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也不少。不過,要是新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加上賣出時已經繳納的稅金,超過舊宅的土地公告現值就能退稅;但要提醒的是,即使成功退稅,新屋在5年內也不得移轉、或有配偶間贈與等行為,否則將會被討回退還的稅金。(陳韋帆)
高雄首座社會住宅今(1)日開始為期5天讓民眾賞屋,上午就吸引超過百人排隊看房,最吸引民眾的誘因除了交通方便之外,就是房租最低3900起跳,相較凱旋一路附近的一般租屋便宜6到8折,甚至價差最多可達半價!不過民眾想申請有6大條件,包括自己跟配偶、子女在高雄都沒有房子之外,月收得低於5萬467元,如果太多人申請還得抽籤入住。
台灣是一個多元化的國家,外籍配偶也屢創新高!根據內政部資料,2011年後,平均1年約2萬對國人與外籍人士婚配,截至今年9月,人數已達57.4萬人。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創辦人周昆立表示,「外籍新娘嫁來台灣,如果在台灣沒有謀生能力,一旦配偶過世繼承房產,往往只能賣屋變現,對於購屋人以及仲介來說,已然變成可開發的無奈商機。」(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但有民眾誤採贈與人原購入房屋、土地之價額作為取得成本,而遭補徵稅款。
近日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己與配偶共同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且已於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然而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前幾日接到民眾蔡小姐來電詢問,她名下共有2間房屋,其中一間是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的小孩設立戶籍,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2間目前空戶無人設戶籍,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近小孩剛滿18歲,是否可以申請第2間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勞工局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安定勞工生活,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及減輕目前尚無能力購屋者之負擔,即日起1月31日止,開放受理「勞工租賃住宅」承租申請。凡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年滿20歲,符合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或相關要件之勞動者,且與配偶及共同生活直系親屬合計達3人以上,均無自有住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預定於2月下旬公開抽籤。
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之房屋,無須辦理契稅報繳作業,可逕行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你知道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改變了嗎?而且還能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網站推辦的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減少外出,避免去人多公共場所嗎?來來來,地政最in資訊報給你知。
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中戶籍遷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為讓子女就讀特定學校,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校學區,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追繳差額稅款。
持有坐落於桃園市的房屋的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面積等要件,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多利用線上申辦方式,快速便利又防疫。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施行法)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下稱永久結合關係)者,得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需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配偶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則該贈與之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贈與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配偶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另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內之財產亦免課贈與稅。但若以上的贈與行為係發生於贈與人(即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則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王小姐來電詢問:日前配偶死亡,配偶之父母健在,申報遺產稅時,是否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配偶贈與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要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之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契稅條例中並無因配偶相互贈與而有不課徵或免徵之相關規定,所以配偶間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仍需申報並繳納契稅,並無不課徵或免徵規定之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民眾詢問的案例來說,若透天房子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使用,2樓至4樓供自住使用的部分地價稅得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近日因意外往生,遺有1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應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