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媳婦無法繼承公婆財產!依照台灣現行繼承相關法令,公婆若有房子,丈夫無房,但媳婦若無子,一旦丈夫、公婆同場意外中死亡,房子將歸夫家其他親戚所有,如果夫家沒有相關繼承人,媳婦依舊無法繼承,最終房子將收歸國有。(陳韋帆)
台中市政府於3/7舉辦土地標售,總底價逾204.6億元,為盧秀燕任台中市長期間,規模最大、總金額最高一次標售,而各縣市府、中央土地標售,地價不斷創高,也被外界認為是炒房元凶,盧秀燕此次也因此受到攻擊。房仲全聯會表示,「此事各縣市長、中央皆有為之,特獻三策,盼政府可透過土地平衡財政,同時排除墊高地價的副作用!」(陳韋帆)
台灣各地推動都更推動不易,政府才在2017年推出《危老條例》來納入符合屋齡30年以上的危險老舊建築,讓民眾有更多管道推動重建,但雖有危老條例開先鋒,可危老條例有其推動時限,若沒有從都更相關法令面著手,也是治標不治本。
透過房仲買到瑕疵房屋,房仲責任到哪裡?《三立新聞網》彙整近年讀者投訴案件,一般民眾購買到瑕疵房屋,遇到極少數、極具良心的店東,就原屋買回,但多數房仲卻只有一種處理方式,「退佣金、幫你跟前屋主溝通」,甚至,連與受害者溝通都不願意,除非受害者投訴媒體,引起關注,但往往也僅限於,更加積極的幫你跟前屋主溝通。(記者:陳韋帆)
租屋族已陷三大困境!巢運偕同崔媽媽基金會、立委吳怡玎、江永昌、吳玉琴,今日舉辦「應修法降低租屋負擔,保障租屋權益」記者會。巢運表示,目前租屋族面對著「租屋黑市、高租金、糾紛多」三大問題仍未獲解,再次呼籲政府不應漠視租屋弱勢族群的權益。(記者:陳韋帆)
從「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大樓公安疑慮,複合式大樓的管理問題受到關注,民眾更加關心自己的居住環境是否安全。因此,立法院11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建築法》等修法草案,規定複合式大樓須設立管理委員會、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增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必須在限定期間內成立管委會或是推選出管理負責人,否則該大樓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罰緩。
租金連續131個月只升不跌,100多萬的租屋族負擔日益沉重!NGO團體崔媽媽基金會今(10)日舉辦記者會,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偕同藍、綠、白等多位立委,包括王婉諭、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張其祿、蔡壁如等人,針對租屋族2大問題「租金負擔、糾紛」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記者:陳韋帆)
內政部於2022年2月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
今天是2021年最後一天,內政部公布Q3房價指數、房價負擔能力等各項指標,整體來說,房價持續飆升,對此,內政部喊話將持續打炒房,內政部說,「繼央行12月推出第4波信用管制後,內政部將進一步修法,遏止炒作。」(記者:陳韋帆)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2021年12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增訂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更加強保障原所有權人權益。(記者:陳韋帆)
為落實照顧身障者、低收、中低收入戶居住權,內政部於2021年3月11日部務會報修正放寬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的所得標準及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並刪除購屋及修繕補貼貸款年限限制,且增訂展延寬限期等彈性措施,以加強保障弱勢民眾。
行政院會2021年3月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改為在2年以內者,稅率皆為45%。持有2年以上5年以內課徵35%,持有5年以上10年以內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課徵15%,至於法人部份,則是45%、35%兩種稅率,並設「日出條款」;不過,「囤房稅」暫不推動,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近期預售屋市場「紅單銷售」議題爭議不斷,為維護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有效規範預售屋交易,將其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立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實價登錄三法修正草案,民眾於買賣不動產時能更加一層保障。
因應政府推動長照、幼兒照顧等土地複合使用,及尊重原民文化活動的需求,內政部於2020年12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在不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的原則下,放寬都市公設用地可供長照及原民聚會等多目標使用項目,以增加使用彈性,充分發揮公設地效益。
北市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今「台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提請北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透過規劃設計費用之補助,解決整建住宅初期整合經費取得問題。
為避免地震造成高樓倒塌,內政部於2020年8月2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此外,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讓國人住得安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後,業經總統2020年5月13日華總一經字第10900049831號令公布,將「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增列為稅款擔保品列舉項目。
有關國民黨團表示反對行政院提出之「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上封殺。營建署就此表示,國土計畫的基本態度,主要在協助地方政府務實面對未來發展需要並給予應變之彈性,是引導而非防堵作法,也是平衡南北城鄉落差之重要工作,如國土計畫無法配合國際情勢適時檢討變更,將造成縣市政府後續難以因應,本次修法是務實檢討絕非國民黨團所稱開後門炒地皮。
內政部2020年2月23日強調,本次國土計畫法之修正係為賦予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國際政治經濟情勢快速變化趨勢,辦理過程均將開放民眾參與及踐行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並無開發至上思維。
針對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新北市府完成最後一塊拼圖,於2019年9月18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後續循程序發布即可上路實施,成為全國最先完成都更配套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