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王再度連霸23年!根據宜蘭縣政府202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於1月1日正式公告,羅東鎮民權路與公園路間的路角地,繼續蟬聯「宜蘭地王」頭銜,每坪地價高達149.5萬元,穩居全縣之冠。與此同時,武荖坑、東澳間的林班地則為全縣最低,每坪地價僅327元,顯現出宜蘭地價的兩極化現象。
換屋不只要繳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也不少。不過,要是新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加上賣出時已經繳納的稅金,超過舊宅的土地公告現值就能退稅;但要提醒的是,即使成功退稅,新屋在5年內也不得移轉、或有配偶間贈與等行為,否則將會被討回退還的稅金。(陳韋帆)
自2022年7月1日起,稅務與地政跨機關合作,民眾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免附完稅資料之紙本文件,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只要使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於線上查欠完稅並連結Paytax線上繳稅,即享有此便捷服務。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先生因參與重劃取得應分配之土地,將土地贈與給太太後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是否適用減徵40%規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O公司詢問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係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有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原借名登記在朋友名下,現判決返還自己名下,不知是否有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2021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王先生來電表示,日前看到報章刊登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在未徵收前移轉,可免土地增值稅,想瞭解免徵之要件且詢問5年前移轉的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可否適用新法?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旅居海外的同胞也遇到「除籍」問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近日案例,一名新北市屋主李男(化名),原預定4月歸國,同時將現有房子出售,結果遇上疫情升溫,不敢回來,戶籍被遷出登記,相當擔心自己是否將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記者:陳韋帆)
民眾莊先生詢問,因換屋需要打算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房地,將來若要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注意哪些事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就業或財務規劃等因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再購買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者,得就該土地增值稅數額內,檢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先購後售亦同。
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2021年全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2020年已訂約移轉土地,2021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202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將於2021年1月1日重新調整,若民眾在2020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適用2020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台北市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業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平均調幅為2.17%,連續3年上漲。地王仍由台北101大樓以每平方公尺1,837,000元,換算每坪約607萬元,第8度蟬連。地政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基礎,並非課徵地價稅之依據,故本次調整對2021年之地價稅不會產生影響。
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的公共設施用地被徵收前的移轉,符合一定要件者,未來可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尚在預告期間,將於2020年11月9日預告完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位高雄市民王先生想要出售一筆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電話詢問,「交換」土地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因應司法院2019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檢討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已於2020年9月9日預告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