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遺產消失了!黃男(化名)繼承父親財產後接到國稅局電話,通知他遺產金留有問題,黃男一查發現短少了350萬,且竟然是父親在世時,配合買家製造「AB約」惹禍,便揚言提告「仲介、地政士(代書)、買家」三方,最後由買家支付多出了35萬所得稅後,事情暫告一段落。(陳韋帆)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多!一位老媽媽立下遺願,希望夫家祖產全由長子遺留的2個小孩(孫子)繼承,而自己的房子才讓2個孫子與2個女兒各分1/3,姑姑們遵母遺願,找到地政士要協辦時,才知道媽媽的遺願「拋棄繼承」法理觀念有問題,一旦配合執行,不僅遺產、連媽媽的房子繼承權也會一併拋棄。(陳韋帆)
台灣再婚人數1年破4萬,遺產繼承問題都要先做好打算,才不會將煩惱留給後代!一個再婚爸爸第一、二段婚姻都有小孩,但與前妻已取得小孩監護權,多年未有聯繫互不打擾,他見到大S此次意外往生衍生的遺產問題,開始擔憂自己開如何為現在的小孩打算。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理想的方式,有『生前贈與』、『指定繼承』兩種,但各有利弊,且魔鬼藏在細節中,應謹慎規劃。」(陳韋帆)
中華民國萬萬稅!想要合法節稅,恐怕還得先請教專家。一名老嫗夫逝,為節省遺產稅,讓子女拋棄繼承,自己則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省下150萬,不料,地政士卻傻眼指出,「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幫子女埋下一顆『房地合一稅』未爆彈,恐怕沒有真的省到錢。」(陳韋帆)
台灣再婚人數1年破4萬,遺產繼承問題要注意!據內政部資料,2023年台灣再婚率男性1.87‰、女性1.94‰,全年再婚人口總計44,435人。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現代人觀念改變,重組家庭越來越多,若與前夫、前妻有小孩,未來就會有遺產繼承問題,應先做好財產規劃,避免留下遺憾。(陳韋帆)
台灣高齡化態勢明確,繼承問題越來越多!一對兄弟兩人感情不睦,在父親去世後,未辦理繼承登記,隨著母親也逝世,兄弟兩人尋求地政士協助解決父母遺產繼承問題,結果因父親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被重罰了近百萬。地政士指出,「對於遺產繼承有疑慮,不動產部分,其實只要其中一人辦理『公同共有』即可解決,千萬別置之不理,導致高額罰鍰上門。」(陳韋帆)
台灣高齡化態勢明確,繼承問題越來越多!如果想將自己的遺產指定給特定子女或其他親友可以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表示,「你可以指定,但台灣現行法令有『特留份』,本來就擁有繼承權的人還是可以主張1/2的繼承權,沒辦法完全依照被繼承人意志進行。」(陳韋帆)
台灣高齡化,遺產繼承問題多!李男(化名)跟自己親哥哥,以及大伯的子女共同繼承了阿公留下的房屋,想將所有權出售給大伯小孩,地政士卻指「無法移轉」,原來是因為該房屋屬於「公同共有」,想要轉售,必須所有的「共有人」都到現場,才能順利完成買賣過戶。(陳韋帆)
台灣離婚率居亞洲之冠,再婚也很常見,不過,也因此經常爆發遺產糾紛。小美(化名)嫁給再婚的阿傑(化名),阿傑去世後,小美將遺產分成三份,一份給自己,兩份則分別給阿傑與前妻生下的兩子女,結果前妻與子女憤而提告,讓小美相當無奈。(陳韋帆)
不生、不婚,竟埋下爭產案潮!根據內政部資料,台灣2022年人口2326萬4640人,連續3年負成長,新生兒僅13萬8,986人、死亡人數首逾20萬人,明顯「生不如死」。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樣的情況埋下了兄弟姊妹間的爭產暗潮,建議提早規劃,避免死後糾紛。」(陳韋帆)
納稅是人民義務,但如何合法節稅也相當重要,全台高齡化的現在,與長輩共同討論好遺產分配方式,不僅可依長輩心願,讓指定繼承人順利取得不動產,還能將稅賦大幅降低,但受限台灣人傳統觀念,不少家庭拒談生死,看完下面案例,或許有機會可以改變想法。(記者:陳韋帆)
遺產傳子不傳女的想法始終留傳在台灣,但做子女的通常也只能無奈配合。一名丈夫剛離世的年邁母親,丈夫生前是中小企業主,總遺產破億,她只想著未來要讓兒子繼承多數遺產,卻忽略了過程與稅制及法律的重要性,不僅險些直接損失76萬稅金,未來恐怕也不見得可獲得自己想看到的結果。(記者:陳韋帆)
遺產糾紛多,如果是兄弟姊妹共有土地,想要賣地又想免除糾紛,該怎麼做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撇開感情面,依法處理其實不難,只要如同一般不動產買賣,委由仲介銷售,待找到買家後,公告給其他共有人知道即可。」(記者:陳韋帆)
兒子、女兒都還在,想把財產直接送給長孫可行嗎?新北市一名八旬翁,膝下有4女1子,今年9月老伴過世,打算將老伴留下的價值3千餘萬遺產直接讓長孫繼承,子女全部都同意,但卻也差點釀成大錯。(記者:陳韋帆)
高齡化社會,繼承不動產也成為許多人必須面對的課題。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繼承遺產有很多細節必須留意,有一項常見問題,「沒錢繳遺產稅該怎辦?」(記者:陳韋帆)
台灣高房價、高齡化,雙高問題導致「爭產糾紛」越發頻傳。新北市近期一位爸爸剛過世,依然健在的媽媽與膝下5名子女,就開始為遺產爭吵,各持立場,認為自己擁有分配主導權。專家指出,「要吵之前,有三件事情要先做,否則爭到死也沒用。」(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想要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3的同意,就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繼承問題多!中部一名陳小姐,丈夫不幸逝世,留下她與兩個小孩,理所當然,繼承人就是母子3人,但,法律的設定上,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倘若小孩未成年,繼承不動產時,不能讓留下的另一半,直接協助未成年小孩管理,必須另選「特別代理人」,但是,陳小姐相當擔憂,如果選擇夫家長輩或婆家長輩擔任「特別代理人」,會對於相關事務干涉過多,該如何處理呢?(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者,係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出門即可取得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安全又便利。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財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自2021年3月17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開徵,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所以您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不像房屋稅,每間房子都會有一張,如果您意外的接到一張外縣市來的地價稅單,土地不是您的,但納稅義務人是您,先別緊張,順藤摸瓜可能是祖先的未辦理繼承的免稅土地,變成應稅土地開始繳納地價稅,真是像極祖先顯靈庇佑後代子孫。